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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:2018年广东省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员持证上岗的有关通知...
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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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pmtf945f8
|
发布时间:
2018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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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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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、法人、管理人员:
您好!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》(国发[2011]46号)和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(公安部第109号),根据公安部推行《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》(公消[2008]273 号)和广东省公安厅《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通告》(粤公通字[2015]209号)要求,“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、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,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。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(每个单位不低于 6 人,24小时专人值班,每班不超过8小时,每班不低于2人)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100%持证上岗。应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要求,现就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、法人、管理人员具体为:
(1)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;
(2)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;
(3)单位主要负责人;
(4)消防安全管理人员;
(5)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;
(6)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;
以上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,年龄18-55周岁,男女不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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